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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Q&A
Q 可以找零嗎~~~不可以找零
A 每張面額是多少~~~敲定消費券由中央印製廠印製,面額形式為「500元券6張、200元券3張」,即每個人有9張券,總額為3600元。
Q 不能使用及禁用消費券的項目
A 1.(醫藥費)醫院、診所、療養院
2.(學費、養育費)托兒所、養老院
3.(教育費)學校、幼稚園
4.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
5.慈善機構
6.政府機關
7.學術科技研究機構
8.監獄工廠
9.郵政、電信機關. 金融機構
10.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
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,包括繳稅、停車費、彩券、悠遊卡儲值、買基金(投資理財)、購買鐵、公路車票、公用事業費(水、電、瓦斯費. 電話費)等
11.消費券的禁用範圍採負面表列方式,除了不能直接兌現、儲值及購買禮券,其餘消費行為皆可適用。罰則暫定為交易面額的三倍;舉例來說,如果民眾拿三千六百元儲值統一icash卡被查到,將被處罰一萬零八百元。
12.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,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,具抵稅效果,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,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,具抵稅效果
Q 有哪些地方可以用
A 1.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
2.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,商家也可以收券,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,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,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,向金融機構兌付。(郵局,銀行,農會)戶頭。
3.但是要讓消費更集中,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。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,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。
4.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
5.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。消費券不能收購,也不能販售。
Q 消費券怎麼領
A 民眾可憑領取通知單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,到指定地點領取,將仿效「投開票所」方式,在全國學校、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,供民眾集中領取。
Q 消費券什麼時候領----2009/1/18
A 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,只要具有戶籍的國民,都可在明年1月18日統一領取消費券當天,持通知單、身分證、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發券所,或是在明年元宵節過後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。